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
设立甲方分公司,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对乙方的合法身份进行识别,做出合作或停止合作的决定。
2
、负责提供甲方的
委托书
、任职文件及公司证照等文件,以便乙方在当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执照和有关手续。
3
、
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4
、
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或对甲方以及相关第三者造成损失且情节恶劣者,甲方则有权撤销乙方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收回分公司相关手续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究权;
5
、
对乙方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财务往来、员工聘用均有监督、知情和指导权;
6
、
在乙方正常经营工作中,甲方不得轻易裁撤乙方分公司工作人员;
7
、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8
、甲方负责建筑设计咨询合同的全程技术履约,包括:前期建筑设计图的初审、优化设计报告的作出、优化设计图纸的绘制、优化估算表的编制、法定权威审图机构的审查通过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等等。
9
、甲方收取被服务方咨询费用的流程:
优化设计咨询合同签署→原建筑设计图纸的初审→设计优化初步报告→收取优化设计定金(
20%)
→甲方确认优化方向→提交最终优化设计报告→收取优化设计报告服务费(
70%)
→提交具体优化设计图纸及预算→送法定权威审图机构→收取余额费用(
10%)
→涉及优化部分的审查意的修改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乙方以合作的方式担任甲方分公司负责人;
2
、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办公费、工作人员工资、税务、业务开展经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注册的“正国优”商标及有关图形的文字说明。
4
、
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上报分公司经营状况;
5
、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借贷;
6
、
乙方的经营项目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项目范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7
、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公司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甲方;
9
、
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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