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第1条出租方的陈述
第1.1条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
市越秀区 号,联系方式:。
第2条承租方的陈述
第2.1条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广州
市越秀区号,联系方式:。
第2.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
租赁房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3条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第3.1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888号,房间
号为A1308的房产出租给乙方,房产证号为:888888,土地使用
权证号为:89796888,层楼为:13层,分摊共用建筑面积54平方米,
第4条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
第4.1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产仅允许乙方用作
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5条关于租赁房产的费用支付及期限的约定
第5.1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为自
2014年3月5日至2018年6月8日止。
第5.2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一次性支付1000元人民币给甲方
作为押金,粗期限庙满,如无违约行为,用方须于租赁期限庙满之
日起5日内将押金全部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
银行广州分行,开户名:李X,账号/卡号为:888888888
第5.3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基本房租为2000元人民币
一个月(不包含水电费、物业费、电话、供暖费、电视、网络等其他
费用,乙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自行承担支付)。
第5.4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租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8
日,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支付第一期房租费用,房产采取先付
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即当月须支付下月的房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退房,押金不退。
第5.5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租金等费用支付方式为银
行转账申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厂州分行,开户
名为:梁XX,银行账卡号为:888888398,甲方自收至乙方租金等
费用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发票交予乙方,发票作为已付款证明。
第5.6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乙方须提前
15天告知甲方,同时必须和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合同期满
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房。
第6条关于转租的约定
第6.1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
可以将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期
限,而且,租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因他
人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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