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可司按保险
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
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
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交时指给付当时的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
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
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贵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
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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