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渔业1)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
_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_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
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
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给乙方养
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
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
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
公斤(或
元)
其中:
年上交 公斤( 元),
_年上交 公斤(
_元)
;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 %,鱼占 %,—鱼占_
%。上交时间均为每年一月一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
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一一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
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一
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
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
方自理。
承包合同书(渔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