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买方同意按下述条件向卖方购买下列汽车
单位:人民币
品牌及型号
「颜色数量发动机号车架号
定金
包牌价
2、卖方提供的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是全新汽车。(含配备:备胎一只、
干斤顶及顶杆、灭火器、随车工具一套、警示牌、随车资料袋)。
3、因新车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莞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符合新车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买方承担:反之由卖方承担鉴定费
4、上牌时间:自合同签定后,卖方收到买方递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周六、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5、如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卖方交车延误,则不构成卖方违约。
6、违约责任。买方在接到卖方电话通知后一周内付款提车,逾期付款提车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3%o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如买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付款需等所付款项到卖方帐户上方可提车。
卖方违约不按时交车的,按合同总额3%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7、买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前,上述车辆所有权仍属卖方所有。
8、买方须自办:该车入户为非营运,如买方需入户营运,则需自行办理营运证,
9、该车出牌号码:(按东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执行)口选号口不选号
10、维修事宜:按照金杯汽车保修手册执行。
11、交车地点:卖方汽车展销场。
12、本合同签定后,买卖双方需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3、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
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买方需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定金10000元,上牌前付至总价90%(含定金)
交车时付总价剩余10%
15、卖方、买方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1)、上户为:非营运,商业险保基本六项第三者100万。
2)、至合同签订三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定金10000元,
3)、工厂订车时间自签订合同付定金后35天到车。
4)、转帐至以下帐户: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车完毕合同自动作废。
卖方:(公章)
买方法人代表:
卖方经办人:
买方经办人:
卖方销售经理审核:
签约时间:年•月 日
标准购车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