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件装配合同
甲方:中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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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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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装配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一一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
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年月至年一月一日,每月向甲方提供散件
套,并负责运至一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个月内
(或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
元。
第四条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
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
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
费之和的%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
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
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
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
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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