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
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
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
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
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
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
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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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时,可遂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
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
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
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
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
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
有效。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
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殿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