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供货方:南充市志强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嘉陵区都尉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T)
金额 (元)
水泥
吨
26
360
9360
河沙
M3
65
78
5070
石子
M3
80
73
5840
砖
块
85000
0.3
25500
下水管
根
100
120
12000
扫把
把
100
10
1000
铲子
把
20
13
260
合计:59030
大写:伍万玖仟零叁拾元
第二条、供货日期:从2016年6月15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
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
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
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
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都尉街道办事处
3、结算方式:货到付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
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
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
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
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一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
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
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
建材购销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