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第三方(或双方)协
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市(大写)
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一%,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
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
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款方追偿的权利,
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
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
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
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
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
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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