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一、投标答辩
1.投标答辩,由
公司《
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
进行,允许旁听。
2.《
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
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3.投标答辩人;由《
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
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
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
人的答辩。
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
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狗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
中标资格。
7.投标答辩人应当遵守答辩会议的各项规则,按顺序进行答辩,到时不参加
答辩的以弃权论。
8·投标答辩人的答辩时间相等,答辩分为:《投标方案》解释阶段和答辩阶
段,每个阶段结束前三分钟,会议主持人应当提醒投标答辩人,到时应当通知答
人停止发言。
9.投标答辩人的发言要言简意、突出重点,以《投标方案》为准,离题太
远时,评委会主任应当提醒答辩人进行纠正。
评委向投标答辩人提出的问题,只限于《投标方案》的范围内。投标答辩人对
评委提出的与《投标方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10.投标答辩人应以自己的最佳方案,进行一次答辩,
11.《投标方案》中有关投标人的家庭财产部分,评委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如因评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泄密人应负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二、 评标与决标
12.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和决标中,要立场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评分、
确切评议,对所有投标答辩人;一视同仁。
13.评委在投标答辩人评分时,禁止相互协商,
评委应当在投标答辩人答辩后十分钟内,就地按时以无记名方式作出自已的评
分和评语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计算,由公证机关代表进行监督,
14.招标工作人员应当在投标答辩后一日内,对每个投标答辩人的得分及评
语要点,整理好后交评委会主任。
15.评委会经过评议,预选四名中标候选人,向
厂职工大会作治厂
方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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