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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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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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
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
月以前(或
—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
品)—厅(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
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
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
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目作为通知提货时
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
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
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
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一(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
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
(1%~20%)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