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
认,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
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如乙方需转变
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并承担全
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配合出具有关申报材料。
(三)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管理、修等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一_年,即从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_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
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一)甲方给予乙方免交租金优惠期一一_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甲方
开始向乙方计收租金。
(二)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一一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
状承租。
第四条有关租赁费用
1、保证金
本合同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2、租金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年期满,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从第一年起至
第年期满,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将在上年的标准上增加一一%。从第年起,租金将以届时同等房
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数额以物业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4、供电增容费
乙方承租期间,如乙方需对供电增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的全
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支付的保证金,其余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时支付。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
同规定标准交还租赁物后一二日内,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于每月一日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甲方变更指定账号
应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应支付而未支付租金总额日万分之一累计
计算。
3、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单位通知的期限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滞纳金按应支付而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总额日万分之累计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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