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土石方运输车辆(带后门)
规格:标准装载量16立方米以上,
使用地点:长寿区桃渡片区站前大道、长路、大邬路、渡南
三路、渡南四路及大支路道路工程。
第二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本合同填土石方运输车辆(车辆标准装载量16立方米以
上、水平运输距离500米.500-1000米另议)不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车次(该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土石方运输作业
的相关手续、人员、维修、燃油及相关辅助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等工作内容)
2、本合同土石方运输车辆车箱尺寸与协议规定的不符时,按
协议所定综合包干单价乘于双方量差比(即:单价=综合包干单价×
实际车箱装载量-协议规定车箱装载量)。
3、乙方土石方运输车辆水平运输距离按甲方跟建设单位所确
定的水平运输距离为准,
4、本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按甲方分发的票具为准。每天分发
的票具必须当大回收核对确认,逾期不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
5、工程施工中,若因工程施工需要等原因停工,乙方不得向
甲方提出停工赔偿损失和二次进场费,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后,次月起每月25号左右,由乙方申报当月完成
工程量,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甲方申报的工程量,并确定当月
已完工程量造价。根据(确定的"当月已完工程量造价”-“甲方当月
预先垫付的燃油费用,油费结算为每升6.5元")×80_%作为当月工
程进度款。该工程进度款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余款
(不计息)须等甲方的土石方工程完工并退场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
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
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已完工程总造价金
额3%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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