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 (址)
: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
地块土地
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
投资建造《
》(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
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一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
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
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
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
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