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2)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房屋名称
(平方
间
面积
年租凭
(楼、正
规
等
米)单
门数
窗数
地面质量(土、
数
(平方
金额
厢、平、
格
级
价
(门)
(眼)
砖、水泥)
(间)
米)
(元)
夏)
(元)
2.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租方应按
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
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
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
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
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裁植树木等必须
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
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
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
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
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
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
责。
6.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
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
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
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