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2)
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单
数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备注
位
量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
架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
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
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
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侬照乙方的要
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
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
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
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
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
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贵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
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
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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