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
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_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一月_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工程报价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
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
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
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
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
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
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
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一批款:工程款的30%:
元; (敲墙拆旧完成)
第二批款:工程款的30%:
元;(水电完成)
第三批款:工程款的35%:
元;(泥木完成)
第四批款:工程款的5%:
元; (验收结束)
1.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
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乙方不予后期质保。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
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下批工程款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
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装潢工程款中人工费的0.05%作为违约
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
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0.05%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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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装修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