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新入伙协议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
议。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
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经营场所:
第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
表人,全权负责仁里煤矿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另别
是:
1、谢基能,男,年月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2、王志华,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_,联系方式:
第六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龙政红,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心
第七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佰壹拾捌
万元整,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50%
第八条:乙方出资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于2011年月
日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二次在2011年月之前将
余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
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
人。乙方入伙后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项
合伙人之权益,承担入伙后各项合伙人之义务。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贰份,
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以乙方占仁里煤矿50%的股份
比例为依据,按此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乙方入伙前涉及仁里煤矿的任何纠纷及遗
留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入伙前仁里煤矿的所有债
务亦均由甲方负责清偿,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债务
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纠纷、遗留问题和债务承担责任,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全额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
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所占仁里煤矿
的股份比例为据,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
与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
管理合伙业务,甲方必须积极协助。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里煤矿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物品(货
物);
3、负责全矿职工安排、销售、财务管理等,甲方应积
极做好上层关系、周边关系、当地纠纷等事宜,但不得干
扰乙方进行仁里煤矿的正
个人新入伙协议书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