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庚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
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七方共同出资筹划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戊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庚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
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
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
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一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
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一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一项目发起人
的权利和义务;
(2)在
项目成立后,行使其作为
项目股东的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一方有义务向其
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项目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3.一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
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
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
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
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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