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 (3)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
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
产品,经充分协商,
决定联合组成
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1.
2.
3.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
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
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
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一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
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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