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办法模板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办法。
第二条实行期权激励的目标是:激发经营者创造价值、追求利润的动力,为经营者创造
一个正当的、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绝灰色收入。用期权这根纽带将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与企
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期权激励的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充分重视和
发挥经营管理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价值。坚持激励与约束、权利与责
任、利益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企业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坚持与公司其他配套改革
特别是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法制化、契约
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营者系指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营层其他人员暂不实行期权激
励办法。
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权,此行为
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期权持有人不享有该股权的任何权利;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
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价差。经营者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权
第六条董事长期权权利的授予主体是董事会(汇人上市后为股东大会),总经理期权权
利的授予主体是董事会
第七条公司向经营者授予股权时,应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规定股权的授予对象、行
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方式、行权条件以及特殊情况处理等药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
条款,作为双方遵照执行股权计划的侬据。
第八条股权的授予数量由期权授予者根据公司当期经营状况和激励目标确定,确定时可
设置股权数量的上限和下限,由期权持有者选择。经营者已经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达到本公
司发行股权的4%时,公司原则上不再向其授予股权。
第于条股权行权价格可由期权授予者根据具体情况调高或调低行权价格。调整幅度可在
15%以内。最终的行权价格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确定,并在期权协议中执行。
第十一条股权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根据授予方式确定。采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
完方式的,期权持有者可在任期届满经审核合格后,对其中的50%行权,余下的50%在第
一次行权满一年后方可行权。采用任期内分期授予方式者,可在该部分期权授予满三年后
行权。
第十二条
授予股权期权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属期权授予期。在此期间内,经营者
不得行权。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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