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物业
服务单位及位置 :
服务单位:
项目位置 :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甲乙双方全体人员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
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门店的门卫登记和监控服务、巡逻服务、守护服务、车辆指挥管理、临时性任务(如消防栓等异常检查)。
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二)
第九条其它委托事项
对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如选择接受委
托要合理收费。具体委托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第十条甲方有权按照《保安人员管理流程及话术》(见附表四)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
对于整改要求、处罚通知等文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的联系地址为:
;乙方有效通信邮箱为:
如前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章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价格调整
1.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即人民币—元/月(大写:——)。
2.付款方式:每个月25日前乙方凭《承包服务月度考核评定表》的评定费用向甲方开具当月服务费的正式发票,
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3.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将根据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对最低工资、社保等基数调整,即可调整(本
合同参照元的最低工资基数计算报价的)。
第四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一条托管理期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
第五章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监督乙方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合同首月为磨合期,在磨合期运营中,如乙方提出岗位人员不足,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次月增加岗位人员事宜。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各岗位管理制度;
2、乙方在甲方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物业管理及其它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制度;
3、乙方现场所有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以甲
物业管理合同(保安)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