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
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
(大写:
美元);
(2)
(大写:
美元);
(3)
(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
,若有 (某
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
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
型标准
的加工和
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部分由
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
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
标准
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
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
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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