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本特许加盟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鉴于:
1)甲方系全国范围内领先的的特许经营管理企业,愿意授予乙方经营
的的特许经营权。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授予之特许经营权,使用甲方商标、商号、专有技术、
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在甲方统一的经营体系下经营的。
因此: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
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之特许加盟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释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列概念应具如下含义:
1.1"甲方商誉”:是指甲方在其经营中形成的自身商业信誉和市场名誉的概
称。
1.2“甲方特许经营服务标识”:是指甲方经营的连锁体系所使用的统一装修
设计样式、服务标志等以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结合的,用以区别甲方与其
他经营者的标识。
1.3"甲方品牌”:是指甲方建立和管理的销售和服务体系。包括””商
标、商号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专有技术、培训及财务体系、装修风格等。
1.4"甲方指定收银及管理系统软件”:是指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必须购买
并用于加盟店收银与其他事项管理的软件系统,
1.5"经营手册”:指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规范乙方经营的
指导手册,包括服务篇、产品篇、行政篇、管理篇、员工手册和管理组手册。
1.6"特许加盟金”:是指乙方为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甲方特许加盟许可而向甲
方一次性支付的特许加盟费用。
1.7"履约保证金”: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用以保证乙方完全履
行合同的费用。在乙方欠付各类合同约定款项、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
需赔偿以及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
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用以抵充。
1.8"商标使用费”:是乙方为使用甲方商标、专有技术及其他经营资源而定
期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1.9"营业额”:是指乙方因特许经营本合同项下意式休闲餐厅服务而产生的
经营收入。
1.10"开店辅导费”:是指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加盟店试营业前的开业辅导期
间,甲方给予乙方开店辅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开店辅导服务包括开店各类事
项的咨询指导、员工招募的协助、加盟店日常运营管理的指导协助及其他开业
指导或协助等事项,
1.11"委托管理费”: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开设的加盟店
进行全面运营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2018精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