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海洋)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
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
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
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二天内集中于
_港,货物
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
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一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一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
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后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
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一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
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
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
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
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
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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