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市人民
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
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年个月。
第二章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
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年月—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方元;
年度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有保
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
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
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日率10%提取折日基金,
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
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
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
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
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
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
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资产经营责任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