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在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
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
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
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
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年 月日抵押给甲方,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
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
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
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
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
息。(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
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
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若发生争议:
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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