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
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
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
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戊
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
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一一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攀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
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
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一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
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一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一一公司发起人
的权利和义务;
(2)在
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一一公司股东的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擎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一方有义务向其
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
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一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
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
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
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
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
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
份;
2.共同投资人在
公司登记之
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