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
[4] 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买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
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买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
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
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贡。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
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一一%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
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
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
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
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委托拍卖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