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甲
方:深圳市金蝶中间件有限公司
乙
方:沈阳蓝凌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3
年
11
月
15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
深圳市金蝶中间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甲方
”
)与沈阳蓝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乙方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形式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将安排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相关服务。
2.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开始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人员服务的期限超过前述期间,则本合同延续至甲方要求乙方人员服务的期限届满。
3.
合作模式
3.1
人员选取
甲方提出所需人员的数量、职责、级别、预计到岗日期和服务周期等需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和标准提供相应的候选人供甲方选择,人员级别定义参照
“
附件一
:
人员级别定义及费用标准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参与面试评估的候选人资料:
(
1
)
简历;
(
2
)
学历、学位证书;
3.1.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3.1.2.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双方共同确定人员名单,以候选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3.1.3.
对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乙方出具该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对于体检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经甲方认可的合理有效期之内的合格体检报告可以被接受。
3.1.4.
合作期间,乙方人员的变动应按照本协议第
4.5
条规定执行。
3.2
组织沟通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人力资源外包项目接口人,接口人负责按时监督、协调合同规定之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持双方沟通畅通,保证持续改进,确保项目健康顺利执行:
甲方接口人:
姓名:程弘
电话:
010-59622089/ 13804036798
邮箱:
chenghong@apusic.com
乙方接口人:
姓名:邹咏霖
电话:
024-22857172
邮箱:
zyl_kingdee@163.com
3.2.1.
乙方应要求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要求记录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当天的工作内容、每项任务所花费的时间、任务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体会和建议),双方合作负责人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对于工作日志不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警告。
技术服务合作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