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一日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
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
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
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
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粗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
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
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
平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
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