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
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乙方提供的
场地内为乙方提供国学培训讲座,在乙方的协助下,按时完
成规划课程,使学员在国学方面有进一步的提。
2.甲方采用分期开课的形式开展国学培训活动.其中每期大
概人。共计期。如果在完成上述课程后,乙方需要甲
方继续提供国学培训讲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服务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第三条服务时间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国学培训讲座课程时间点至 点,期间
分为 课程,中间休息,分钟。
第四条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的国学学习材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以
顺利完成活动任务,
(3).甲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许在课堂谈到的
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政治,宗教,或其他任何违
法问题.
(4).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交通
工具.
(5).甲方自行负责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安全
问题.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场地和餐饮中的安全问题,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协助甲方共事人员,如提供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等,
以保工作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乙方须根据合同签定的总服务时,
预先将时间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给甲方,
(3).当任务完成时,乙方须在根据甲方的具体服务时
数直,及时将其服务费支付给甲方,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4).如有额外费用,如:餐饮费,车旅费,安全保险费等,乙方须
将当月的额外费用连同当月的总服务费用在每月月底支付
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额外费用
1.标准费
每期国学培训讲座的服务费为
元(小写: )。
2.额外费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员的额外费用:车旅费人民币
元,餐饮费人民币 元,安全保险费人民币 元,
共计人民币
元.
3.结算方式
(1).按月计算,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直接汇入甲方
指定帐号的方式支付当月全部费用.如果采用汇款的方式,
乙方应将汇款回执单于三个工作日内传至甲方并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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