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市花园会所钢木瓦包清工合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山东圣大建设集团阳光城市花园会所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
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及分包方式、范围:
工程名称:济宁阳光城市花园会所
工程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新世纪广场北侧、琵琶山路东侧
结构类型:框架 层数:1-3 层 建筑面积约:4445.55 平方米
分包方式:包清工
分包范围:基础、主体、屋面(不含防水层及镶贴瓦)楼梯扶手安装(不
锈钢除外)施工现场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整理用工。
二、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2011年6月12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8月11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0 天
2、根据总工期分解节点工期:基础完成时间 2011 年 7月6 日,一层主体
框架完成时间2011年7月21日、主体框架完成时间 2011年8月10日拖期
一
天罚乙方伍千元。
3、填充墙体完成时间2011年8月30日拖期一天罚乙方五千元。
4、屋面工程完成时间2011年 9月16 日。拖期一天罚两干元。
三、分包合同价款
1、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工程量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C区一层部位(10
米层高部位)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工程量以建筑面积定额计算规则为
准、按实际施工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价格:基础工程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
合单价:155元/平方米(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按一层建筑面积计
算:m²、基础合同价款计:元。主体建筑面积(C区一层部位按两层面积
计算)总计:约6672m²,主体施工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
丝钉)综合单价15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主体合同价款计约:
1034160 元。该价格自负盈亏,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签定后不在变更。
第二部分 主要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
设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4)第二部分《通用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质量管理
2.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主体框架必须达合
格,外观及实测达到优良标准。
2.2乙方除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
量验收
钢木瓦劳务合同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