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一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
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
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_
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
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
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
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月_
二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
为(大写)
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
)。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
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
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
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
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
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
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
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
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
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
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
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