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
工程地址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单位住所地/个人住址: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监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域
室内外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
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裁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和工程施工图纸)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部分双方商定,甲供材料乙方施工。
6、工程期限
工作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按共同约定验收标准,验收
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7、合同价款:
①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②本合同工程项目报价单是以《山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根据市场经
本合同《工程项目报价单或预算说明》应当涵盖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
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
若本工程实行甲方工程监理制。甲方应与具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资质的部门,
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
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 :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场前的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手续,为乙方提供可
施工环境。
2、甲方应向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其要求的(其中包括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乙方交
纳的)押金、质保金及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
手续。
3、开工之前甲方应将工地内的电话机等电器以及家具等物品移走或采取相应保护措
施。否则发生任何费用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4、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安
全工作。
5、甲方应负责及帮助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工程交底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结构质量验收,如房屋结构等存在
质量间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工期相应顺延。
7、甲方应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
工验收。
8、甲方不得有下列违反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
装修合同(正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