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乙方完全了
解甲方所出租房屋现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事宜,签
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济南市槐荫区经一纬九路港商业广场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租赁房屋内已安装水、电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
月一一日止。租金按季交纳,由乙方于每季最后一个月底前5天向甲
方预交下一季的租金。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
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万—仟—佰_元
整)。
第四条租赁期间水电及其他费用
1、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交纳租赁房屋期间水、电等费用。
逾期五天未交,甲方有权给予停水停电。接水或接电须经水、电管
理部门及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
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元整。
待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存在拖欠甲方费用、破坏房屋设施等违约情
形,
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完房屋交接、结清所有费用后全部退还;若乙方
存在违约情形,则甲方可直接在房屋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若仍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甲方各项损失。
第五条房屋修继与使用管理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水电等附属设施
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电:闸刀以内,水:阀门以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
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工商登记管理、防火防盗、
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
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因使用该房屋所引起
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
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
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
商铺-房屋租赁合同-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