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供委托动产拍卖用)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拍卖人(简称乙方),;
拍卖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
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
价格进行拍买,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贵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脾拍卖物瑕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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