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动产拍卖行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深圳市动产拍卖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
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
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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