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广州源立计算机有限公司—(品牌厂家)
乙方:
(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
诚实信用、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_菲尔普斯品牌_产品在北京一(省市)的一级总经销商,
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
业活动。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侬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
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规定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
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同
级经销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
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
售人民币一一一万元的菲尔普斯品牌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
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人民币二80_万元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菲尔普斯FOREV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
经销区内成长二级经销商签订协议后交乙方管理。
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不得在协议规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协议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
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办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
律责任,
4、甲方对乙方在协议以外的经营活动及犯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
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6、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
7、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
格生效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4、甲方承担产品品质责任,实施因产品品质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具体请参考甲
方"源立公司产品购销售后服务条例"
5、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资讯的服务。
6、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成长情况予以适度的宣传等地方的
经销商代理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