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
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RMB
).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于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
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
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
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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