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鉴于中国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_公司(以下简称"A公
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一公司(以下
简称"代理行")和—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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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
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
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
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
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在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
将与_
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
(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
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
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
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提下,各方同意对
一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
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
款本息。
第六条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
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
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
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
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
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已或
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
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
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的权益
(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
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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