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授予序列号:
_________
期权授予协议
本期权授予协议(
“
本协议
”
)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在
______
签署:
比三家
(
“
公司
”
),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在的
有限公司
;
范美美
(
“
被授权人
”
)
,一位自然人
。
公司在此授予被授权人购买公司激励股权的权利。除本协议规定外,该期权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在本公司董事会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决议通过的《
比三家
期权激励计划
》(
“
期权激励计划
”
)中。
期权授予的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期权被授权人的姓名:
范美美
;
期权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431222198403264113
;
期权被授权人有权认购的激励股权数量:
10,000,000
个虚拟单元的激励股权
,即公司
8,700
人民币
的注册资本及对应股权
;
期权被授权人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1
元人民币/股(单位注册资本);
期权开始行使的日期(开始行权日):自授予日期起届满
一(
1
)年
之日;
期权的行权期限:
自期权被授予之日起的十(
10
)年届满日
。
被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意味着被授权人同意本协议及
期权激励计划
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本协议没有定义用词应具有
期权激励计划
中载明的含义
/
定义。如果本协议与
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条款或条件不一致,除另有说明外,
期权激励计划
应优先。
被授权人理解并同意其获得公司授予的期权之权利是基于被授权人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如被授权人因任何原因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本公司有权依据
期权激励计划
和本协议的规定回购被授权人已经获得并持有的激励股权,同时已经经公司授权但尚未行使的期权自动失效。公司回购被授权人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方式及价格根据本协议第
10
条确定
,存在第
9
条项下情形的依据其规定执行
。
被授权人理解并同意其忠诚于公司,并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是被授权人享有期权,持有公司激励股权并进而获取公司发展而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前提。
被授权人可行使期权的时间表:
本协议授予的期权按如下的即得时间表可以由被授权人全部或部分行使:自开始行权日起,期权中的四分之一(
1/4
)的激励股权成为即得,被授权人可以行使该部分期权;随后三(
3
)年里,每满一(
1
)年,全部期权中的四分之一(
1/4
)的激励股权成为即得(
“
即得日
”
),
被授权人可以按照期权激励计划约定的直接或间接方式认购行权。
受限于
9.法律服务-期权授予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