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借款人住址: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地址:
信贷业务电话:
会议业务电话: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目,
四、借款用途
用于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
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
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六、借款利率
月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
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
收.
八、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
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
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_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_日
4. —
年
月
日
5. -
年
月
_日
-:9
年
月,
日
7.
年
月
_日
8.
年一
月,
日
9. —
年
月_
_日
10..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
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
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
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借款人以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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