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市
元。甲方
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
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
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_
月。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
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一一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
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目
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
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
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
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
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
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
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
生的擎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
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
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
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
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
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