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
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
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
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
“液化气一GBI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_干 (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
和种类,按照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
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_元/吨(元/立方米)
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城市供用气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