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单位:
发包人地址:
承包单位:
承包人地址:
签订日期:
地质勘探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
担地质勘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
(
)地块的地质的详细勘探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提供勘探技术报告
2、结算办法:工程完工时,双方按实验收结算。钻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现场实量。乙方
(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报甲方办理签证。勘探工程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签证的工程
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
员。
第四条 工期
总工期为天,乙方应在 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术报告,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如遇不
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详步勘探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甲方初施工图设计要求所需资料的技
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探、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
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
2、在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由甲方核准。
3、钻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米,或孔深大于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
的不予结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一一台。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价格按照招投标中标的价格进行结算,计元/米,乙方提交勘探技
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
共同签证为准。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钻探工作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探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
并结算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工程款的
% ;
2、实际结算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
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探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
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修金。但若在本地质勘探工程完成后的一年
内
本工程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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