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代持协议
本
股权
代持协议
(“
本协议
”)
由以下
双
方
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在
_____
签署:
代持人名称:
X
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
XXXXXXX
(以下简称“
代持人
”);和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
XXXXX
(以下简称“
委托人
”)。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
双方
”,单称为“
一方
”。
鉴于
,
代持人
以
自己的名义
取得
并持有
一家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
的
有限(责任)公司
[
即京
XXXXXXXXXXXX
]
(“
目标企业
”)
,作
为
该
目标企业
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
的工商登记股东
,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
其中,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
出资取得
和
/
或持有
目标企业
的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
,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
代委托人
取得
和
/
或持有
的股权
(详见
下文
第
1
条规定)
;
委托人
愿意
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
取得和
/
或
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
取得和
/
或
持有该等股权
;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
目标企业
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
,达成协议如下:
代持关系
双方
特此
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
目标企业
%
的股权
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以下简称“
代持股权
”,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
、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
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
不影响
本协议其他条款
的效力和可适用性
)。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
应
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
和风险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
代为
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股权
代持
代持人应当
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代持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