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 (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_。甲方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
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一—
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
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为
平方
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
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
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以内的,不再
结算;误差超过一一%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
金
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甲方须于年一月一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
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
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
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
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
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
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
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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