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
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用途和金额
1.1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贷款总金额为:
(大写: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_%。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第二条提款条件
2.1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
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3.3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1
3.4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
《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
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
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
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
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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