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4)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
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
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市
化工厂。地址:
乙方:
市
供电局。地址:
甲乙双方于
年〇月〇日于
_市
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市区现只有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
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
解决
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千伏变电所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
修,更换为
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
千伏安用电契
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
千瓦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
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
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
区变电所建成
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
区负荷。
6.本合同于
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章)
供用电合同(4).doc